乌兰浩特市旅游资源调查报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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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旅游发展现状


内蒙古自治区宏观发展背景

内蒙古自治区坚持“两手抓、两手都要硬”,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,坚持民族与区域特色,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,坚定文化自信,增强文化自觉,加快文化改革发展,提升文化软实力,突出民族特色与地域特点,建设民族文化强区。突出发展旅游业。充分发挥内蒙古独特的景观和文化特色,促进生态、文化、旅游高度融合,把内蒙古建成体现草原文化、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、休闲度假基地。以“全域旅游、品牌引领、区域联动、共享融合”为原则,规划形成以内蒙古东西大通道为基础的一条旅游大通廊,构建呼伦贝尔—兴安旅游度假区、锡林郭勒—赤峰—通辽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、呼包鄂—乌兰察布—巴彦淖尔旅游度假区和乌海—阿拉善沙漠旅游度假区四个旅游大区,在毗邻京津冀盟市打造京津冀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,推进盟市政府所在地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城市。

兴安盟宏观发展背景

兴安盟加强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。打造兴安盟特有的文化旅游品牌,把我盟建成全国著名的旅游目的地。围绕文化旅游资源优势,改造提升已有文化项目的文化内涵,改造和实施一批富有浓郁文化特色的产业项目,提高文化产业在旅游业中的比重。提升我盟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和文化旅游集聚区的附加值,增进游客的体验值,培育旅游商品市场。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。依托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,重点挖掘森林、温泉、冰雪、湿地、草原、火山地质奇观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资源的历史渊源和蒙元文化内涵,推动文化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,建设生态文化、红色文化产业基地,打造世界级森林、草原、避暑、温泉、滑雪等主题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。通过节庆活动和专业展会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销,不断提高“兴安旅游”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
乌兰浩特市位列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录,将优先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对象,优先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,优先纳入旅游投资优选项目名录,优先安排旅游外交、宣传推广重点活动,纳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重点支持范围,优先纳入国家旅游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领域,优先支持A级景区等国家重点旅游品牌创建,优先安排旅游人才培训,优先列入国家旅游局重点联系区域。乌兰浩特市共有国家湿地公园1家,国家水利风景区1家,详情如下:

当前较高等级的景区、国家保护地一览

分类组成
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XX公园
国家水利风景区兴安盟洮儿河XX风景区

二、旅游资源调查与分析


乌兰浩特市被WIS收录的旅游资源共有5个。其中,自然资源0处,人文资源5处。按照《旅游资源分类、调查与评价》(GB∕T 18972-2017),主要资源分类如下:

旅游资源评级建议

主类亚类基本类个数组成
G 旅游商品GA 地方旅游商品GAA 菜品饮食2X米、X食品
GAB 农林畜产品与制品1X麦片
GAE 传统手工产品与工艺品2XX族铜器、XX组合蒙X刀

注意:根据规范,WIS自定义了部分类别。


三、旅游资源评价


宜根据《旅游资源分类、调查与评价》(GB∕T 18972-2017),按"观赏游憩使用价值"、"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"、"珍稀奇特程度"、"规模、丰度与几率"、"完整性"等5项评价因子对旅游资源进行定量评价。当前,WIS仅对资源的评级并不准确,只做建议如下,具体分级还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(WIS评价值普遍偏高):

旅游资源评级建议

分级组成
3级资源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XX公园、兴安盟洮儿河XX风景区

注意:以上评级中可能出现重复,请注意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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